修订保健食品监管条例危及企业合法生存地位
http://www.dsblog.net 2009-11-03 17:05:55
“当前,业内的企业对这些法规变化都非常焦急,希望国家能够考虑到这些企业合法生存的机会。”一份落款日期为2009年9月28日的联名意见书中,保健食品相关行业企业对于正在修订中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紧张心态表露无遗。
历时3年、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4次审议的《食品安全法》,已于6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该法重要的配套法规,《保健食品监管条例》(下称“《条例》”)也由卫生部于早些时候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并由国务院法制办在5月31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眼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已经由国务院法制办于9月初发布,并向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征求意见。
这部试图规范中国保健食品行业生态的条例,或将重构相关各方的利益格局,包括保健食品生产商、经销商、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消费者。
归位
此前,保健食品险成“黑户”。2008年4月20日,《食品安全法(草案)》(下称“《草案》”)在全国人大官方网站上公开征集意见,人们发现保健食品相关内容被删除。随后,安利等11家企业联名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增加保健食品。2008年5月11日,中国保健食品协会紧急召开理事会,反对取消保健食品。行业上下各显神通,为保健食品归位奔走。
奇迹开始出现。2008年8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草案》,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韩启德明确表示:“不应将保健食品视作一般食品管理。本修改稿没有专门关于保健食品方面的内容,将保健食品视作一般食品管理,不能不说是一个明显的缺陷。”2008年11月14日,全国人大召开“增加保健食品”研讨会。
业界终于如愿。2009年两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全国人大总结报告上,第一次明确指示国务院,尽快出台保健食品监管条例、进一步加强对这个行业的监管。
合法身份失而复得,保健食品行业又该何去何从?2009年4月1日,由卫生部牵头,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起召开了立法协调会,形成了保健食品立法的思路。
2009年4月14日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国家药监局)局长邵明立称,该局正在组织力量研究起草《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力争与《食品安全法》同时实施”。
准入
然而,条例没能在两个月内足够成熟。就在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的前一天,《保健食品监管条例(送审稿)》(下称“送审稿”)才开始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一经公布,“送审稿”就牵动了保健食品行业的神经。
据中国保健市场网消息,6月4日下午,由无限极(中国)公司、广州理和、安利、康富来、和黄健宝、惠氏、达能、天狮、合生元、加多宝、完美、东阿等30余家骨干企业与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企业座谈会。与会者针对“送审稿”中的27项条款提出了80余条意见和建议,会后又有未到会的10余家企业以书面方式提交了反馈意见。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获得的一份包括上述大部分企业在内的32家企业联名意见书中,就保健食品的定义、功能声称与调整原则、原料增补、注册与再注册、生产经营许可、广告审批,到扶持保健食品行业发展的建议等环节,均给出具体的修改建议。
这份落款日期为6月19日的联名意见书声称,联合签名的32家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超过市场规模的50%,寄望于“确立严格监管和鼓励发展并重的管理理念,通过促进产业升级实现市场秩序根本好转的管理目标,促进我国保健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强化审批、严格监管”是联名意见书的核心。例如,意见书的第一条就指出,《送审稿》将保健食品定义为“声称并经依法批准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容易被误解为“若声称功能但未经依法批准的是另一类(并不违法的)产品”。
意见书称,这类产品在市场中大量存在,而且其质量和经营行为难于监控,成为破坏保健食品市场秩序的主要因素。联名企业认为,应该将保健食品限定为“申请并依法批准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这就意味着,能否“声称为保健食品”必须要经过批准。
然而,业界另有人认为,应该改革保健食品审批制度,由当前的重审批、轻监管改为开放准入、有效监管。美国NBTY、中山奥德美、中山安仕、广州富诺、四川维奥、四川恒泰、上海祥源、神州科技、红孩子等30多家从事保健食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在一份递交给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药监局的意见书中,直陈当前产品审批制度的弊端,并建议监管部门逐步放开常用的成分和功能明确的产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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