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直销20年】之10大传销案
http://www.dsblog.net 2010-02-05 16:05:21
【中国直销20年】之10大传销案
◎文/本刊记者 周意立
直销进入中国之后,由于其特殊的模式,很快使得国人“疯狂”,而在经政策调整和企业自律之后,最早一批的直销人(传销人)产生了分化,一部分遵循国家法令走上正规化道路,是为直销;另一部分是拒绝依法令而行,坚持暴利,是为非法传销。
正因为如此,在中国直销的20年岁月当中,直销和传销在大众视野中总是难以分家,最多的就是以合法和非法来区分。20年来,走向直销道路的企业大多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而走向非法传销道路的组织,也制造了相当多令国人震惊的传销大案。
相同的起点和不同的选择,造成如此大的差异,可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在中国直销进入20年之际,盘点20年之10大传销,既有感慨,亦有婉惜,更有警惕。
蝶贝蕾 裂变式传销组织
2006年,山东聊城警方侦破广州天冀公司“蝶贝蕾”化妆品非法传销案件。该案涉案人员达32万人,其中A级头目近百名,总涉案价值超过20余亿元,涉案区域超过20余省市。警方共抓获A级传销头目33名、B级传销头目19名、C级传销头目62名,其中28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8人被劳动教养。
时间回溯到2002年春节后。原武汉新田传销网络的苏胜、李军、刘华等6名B级头目,合谋脱离其总头目沈国良的领导,他们找到了拥有博士后学位,任职于某网络公司的技术骨干丛新,委托他设计传销网络系统的操作程序,并利用该程序给传销网络集团制作每月销售业绩单及“小财神”软件。而广州天冀公司“蝶贝蕾”化妆品正是利用这个工具,迅速在全国16个省市区发展网络。
随着传销网络的迅速膨胀,一些传销头目为获取更大的非法利益,纷纷独立操盘,因经济利益分配不均,“蝶贝蕾”传销集团内部矛盾进一步激化,一些传销头目另立“山头”,扩展自己的网络系统。广州天冀蝶贝蕾、天狮美丽佳人、贵州红跃与深圳顺业四大传销组织便是其衍生组织的主要代表。
时间过去已经三年,但蝶贝蕾的声音依然在业界残留,蝶贝蕾的残余部队依然在各地发展,只是声势已经大不如前了。
澳洲联球 滚动制先驱
澳洲联球(丹碧寇)所推行的“消费返利”计划于2005年4月18日开始执行,规定凡通过该公司加盟店购买公司化妆品、日用品等累计金额达680元的为1单,可连续在此后的12周内享受返利。该公司还规定加盟店每吸收一个下线,给予店长每单提成50元,同时,还能通过介绍新的加盟店加入提取推荐奖。
澳洲联球出现在直销法诞生前夕,与以往的传销方式不同,澳洲联球采用了新的模式——消费返利,实际上就是后来的“滚动制”。这种以前不曾见过的方式,迷惑了许多人。至案发,该公司发展加盟店达732家,范围遍及22个省(直辖市),通过加盟店累计接受报单195万余单,非法经营总额达12.4亿余元。而在其之后的诸如亚洲生活网、新智网、世界通等许多被查处的传销案件都涉嫌这种操作模式,也使上当受骗的人越来越多,涉案范围和金额也越来越大。
台湾兴田 民间非法传销的“旗帜”
当年叱咤风云的传销英豪们肯定不会想到,在2009年的互联网里,有人在某论坛以50元一台的价格出售传销时代的代表作——摇摆机,只是告知购买者:此产品对治疗便秘十分有效。
然而在16年前,当第一部台湾兴田公司的摇摆机由一位台湾人转手到那位广东惠州的文盲老太手中时,中国的直销历史就此改变。以兴田公司开始的“五级三阶制”在全国传起了爽安康有氧健康摇摆机。台湾兴田迅速在大陆发展了约十五家代理公司并从大陆卷走上亿元台币,1996~1997年,台湾兴田名下的传销网络发展到了巅峰时期,仅广东新田的销售额就高达6亿元人民币,而武汉新田、福州兴田也是疯狂至极。因此,1998年前的中国传销被称为“爽安康时代”。
直到现在,兴田依然是全国非法传销组织中提及率最高的名词之一,不计其数的传销组织都在打着兴田的旗号四处拉人。
欧丽曼 学生涉传第一案
“同学们,小心非法传销盯上你!”从2002年9月到2003年3月,短短半年间,河南籍农民秦永军和他的下线诱骗全国各地2000多名大学生到重庆,从事“法国欧丽曼”公司传销,被骗者不乏北大、清华、西安交大等名牌大学的高材生。
2004年6月1日,温家宝总理对此案亲笔批示:“要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学校要采取措施防止学生受骗参与传销活动。”时任国务委员陈至立批示:“请教育部认真落实温家宝总理的批示,要求各高校加强对学生的教育,防止受骗参与非法传销活动。”6月2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仪批示:“打击传销活动已进行了若干年,现在传销活动不断变换手法,看来我们打击的力度还不够,请公安部研究并作出部署。”同日,时任公安部部长周永康批示:“要一起商研一个综合治理办法,包括思想宣传教育、集中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分析、受骗上当人员的现身说法等。适当时间召开一次会,专题作出部署。”
欧丽曼案件迅速侦破后,2005年9月进行了一审判决,主犯秦永军获刑5年,处罚金6万元;其他三位从犯犯案时均是在校学生,其中辛俊涛获刑5年半,处罚金14万余元;赵晓民获刑3年,处罚金14万余元;考虑到唐刘兵系从犯,且未获得业绩,对其免除处罚。
欧丽曼一案是学生涉入传销引发最大影响的一案,尽管金额不大,但引起了国务院、公安部和教育部的极大重视。相信此案对随后的两部条例明文禁止学生参加直销经营也有很大关系。
先利 第一例网头被判死刑
1998年8月,有着丰富传销经历的张永斌、段登丽在上海注册成立了先利经贸有限公司,并于1999年3月开始实施“复合式加盟特许经营”的传销计划,即“280模式”。该模式的内容是:被招聘的推销员经代理负责人及先利公司确认,交280元后提货一套,当月即获得广告费20元,从第二个月起每月基本工资200元,一年到期后,加盟者可获得2220元。由于该计划规定的返利太高,本质上已经具有非法集资性质。
1999年12月,先利公司被上海市多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并扣押了营业执照。但是张永斌等人继续逍遥法外,于2000年元月把公司转移到南京并以南京惠龙实业有限公司为掩护继续实施非法传销敛财活动,涉案金额高达7.7亿元人民币。
2002年2月11日,上海先利公司总经理张永斌、段登丽等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成为中国传销史上第一例因为传销被判处死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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