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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谦:大陆可能正在进入商业欺诈的高发期

http://www.dsblog.net 2006-05-23 09:41:07

    稍微明白一点道理的人都知道,消费2000元可以得到1200元的回报,这是一个典型的天方夜谭。
    
    最近,山东的一家公司推出的所谓消费储值在全国搞得沸沸扬扬。分析一下这类事件,事实上可以加深对大陆销售环境的认识。
        
    所谓“消费储值”营销系统由山东众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自2003年3月创办运行。它分两线运作,一条线是加盟商家,一条线是持卡消费者。按众旺公司的解释,“消费储值”就是“边消费,边储值;自然消费,额外获奖。”众旺公司与每个加盟商家签订协议,在1%到15%的范围内确定一个计点率,按此收取服务佣金(佣金=持卡消费额×计点率)。计点率,就是众旺公司向加盟商家收取佣金的比例。假设计点率为10%,那么加盟商家就要按持卡者消费额的10%向众旺公司交付佣金。持有众旺公司“消费储值卡”的消费者,也是根据加盟商家给众旺公司的佣金比率来确定奖励。消费者在持卡消费的同时,获得相应的储值点(储值点=持卡消费额×计点率),储值点积累到200点时,达到一个奖励标准。比如,在一个计点率为10%的加盟商家,消费者持卡消费100元,能得到10个储值点,当累计达到200个储值点时,就获得一个奖励权。也就是说,消费2000元,就能获得1200元的现金奖励。据了解,众旺公司设定了两级市场:一级市场指一次消费额在万元以内的普通的终端客户,以达到200个储值点为一个奖励权,每权奖励1200元,按隔月原则陆续发放,约10次即20个月左右发清,每次发放金额为120元左右;二级市场指批发商、生产商等非终端客户和一次消费额在1万元以上的终端客户,以达到1800个储值点为一个奖励权,每权奖励1.08万元,按隔季度原则陆续发放,约10次即5年左右发清。看似高额的回报率使商家和消费者趋之若鹜。据众旺公司在媒体的公布,目前“消费储值”营销系统正以迅猛之势向全国发展,已遍布北京、上海、广东、新疆等29个省、市、自治区。7月21日在山东众旺公司的网站上可以看到,加盟商家已达127366家,加盟企业和商家涉及餐饮、娱乐、医药、百货等多种行业,持卡消费者已达数十万人。
        
    就是这样一个滑稽的消费储值,居然在全国大行其道。稍微明白一点道理的人都知道,消费2000元可以得到1200元的回报,这是一个典型的天方夜谭。但就是这个天方夜谭,吸引了大量的消费者。类似这种让消费者从消费中赚钱的游戏,从经济理论上讲根本不值得一驳,然而在大陆却还引起了争议。消费者协会和政府管理单位所作的竟是是非软弱无力,有些专家的竟是竟然用了“切莫向消费储值之类的骗局投资”之类似是而非的语言,这不仅发映出大陆在企业促销方面的法律缺失,也反映了理论界对与市场经济操作研究的不适应。其实,无论消费储值的操作者如何巧言狡辩,从本质上看,消费储值都是一种借消费名义的金融欺诈。我称之为非典型金融欺诈。
        
    这当然不是新的营销方式,更谈不上是探索。在大陆改革开放的过程中,由于市场的自由度越来越高,有些人逐步学会利用法律的空白和消费者的幼稚进行各种欺诈,而欺诈通常又都是以新营销方式或商业改革为名义的。众旺公司的事件决非偶然,联系到目前大陆各类金字塔式的销售方式(大陆成为非法传销)的盛行,我估计,大陆正在进入一个类似欺诈的高发期,而且这种欺诈可能都会以新分销方式的面貌出现。其根据在于:
        
    以销售商品为幌子进行欺诈是严格金融监管之后不法商人的必然选择。大陆的金融监管逐步强化,促使不法商人可能会更多地利用商品销售作为包装;新的特许经营条例、连锁经营条例和直销法规将会确认上述新的业态的法律地位,也会让人走入误区,似乎对业态的判断成了是否欺诈的依据。而事实上欺诈是营利模式的欺诈,而非业态的欺诈。这一点在大陆似乎认识并不清楚。就是有利于正规直销之外;直销法规的严格可能使一大批企业无法拿到牌照,他们的经营直接受到挑战。搞得不好,他们的行为会触到大陆正在制定的反金字塔条例的电网,也成为商业欺诈的案例;大陆对商业促销的法规还十分不完善,加之供求矛盾的加剧使得所谓的销售点子会大受青睐,而各路促销点子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很容易无法无天;社会转型期人们的浮躁和贫富悬殊也极易促成欺诈的群体蔓延,因为求富心理使得人们的判断力下降。
        
    对于前往大陆的投资者来说,我所提供的判断值得注意。大陆会加快这方面的立法,但是不可能很快就完善相关的制度。这对商人来讲,也许是机会。但大陆的管理不能和英美法系相比,行政管理单位的判断也是执法的重要依据。因此,借鉴台湾的促销经验到大陆发展,一定要认真对待大陆的营商环境。在大陆可能碰到的商业欺诈高发期慎重决策,这样才可能长久经营。
来源:台湾《直销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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