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任兴洲:中国直销行业发展由乱到治20年
http://www.dsblog.net 2010-11-22 14:18:17
11月22日,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法制日报社共同主办的纪念《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实施5周年活动将在北京举行。
2005年11月1日和12月1日,《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分别实施。5年来,这两部法规对规范直销、打击传销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如何评价直销行业5年来的发展?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
7年之乱(1990年―1997年)
记者: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直销模式首次出现在我国,现在回顾这个市场,初期状况怎样?
任兴洲:到2005年两个规范直销限制传销的法规颁布之前,直销大体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兴起阶段(1990年―1993年)。1990年11月,我国境内第一家正式以直销经营模式申请注册的企业――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成立,标志着直销经营方式正式进入我国市场,并引发了社会对这一新型销售模式的关注。
雅芳公司的进入和初期经营的成功,起到了较强的示范效应。面对庞大的中国消费市场,其他一些外国直销公司紧随其后,从1992年开始纷纷以独资、合资的形式进入我国。
第二阶段是市场混乱经营以及政府规制阶段(1994年―1997年)。
随着国外直销经营方式的导入,国内一些企业纷纷效仿,直销形式也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打着直销的旗号从事非法传销和“金字塔”诈骗活动。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到1995年底,全国从事传销的企业绝大部分属非法经营,这些企业既不注册,也没有规范的营销手段,多数是以快速致富为诱饵,通过层层“拉人头”,或者以离谱的高价强行推销产品,利用直销进行诈骗,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7年转型(1998年―2005年)
记者:面对当时市场的乱象,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
任兴洲:我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和部门规章,对直销经营中出现的混乱现象予以规制。
国务院1998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规定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
以此为标志,直销业进入第三阶段(1998年―2005年),即禁止传销及部分外资直销企业转型经营阶段。国务院发布通知的同时,外经贸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批准安利、雅芳、玫琳凯等10家外资直销公司转型为“店铺经营+雇佣推销员”的方式经营。2000年后又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对转型企业行为加以规范。200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成立了打击传销办公室,主要负责打击非法传销活动,保护消费者利益。
立法规制(2005年―2010年)
记者:2005年两部法规的施行,标志着直销业进入法制化轨道。这两部法规的出台有何背景?
任兴洲: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状况、消费结构变化和多元化流通方式的发展,以及履行WTO的相关承诺,在“十五”时期我国推进了直销立法和市场开放进程。经过多年努力,两部法规终于出台并实施。
记者:为什么直销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变种为传销?
任兴洲:规范的直销经营与金字塔欺诈虽然有着明显的区别。如加入销售的方式不同、获利基础和模式不同、有无退货制度不同、产品品质和最终消费价值不同,以及消费者是否乐于自愿购买等方面也不同。
但是,直销这种无固定地点的销售方式具有分散销售的特点,而且推销人员的口头宣传、介绍对销售起着重要作用。因此,直销经营方式的特点和计酬方式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来进行“金字塔”欺诈活动。直销与“金字塔”欺诈极易混淆,必须用严格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正规的直销行为,打击非法传销。
记者:从世界直销业发展的实践来看,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较完善的政府监管制度。我国的直销法规与国际上相比,有哪些特色?
任兴洲:我国直销立法既借鉴了国外直销管理经验和法律要点,又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在立法中综合考虑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秩序状况、消费者对直销的认知程度、对非法传销的识别能力、政府监管手段和执法能力等诸多因素。我国的直销法规中,坚持了严格法律规范、有限制准入的原则,有些方面的法律规定还带有明显的中国特色,例如,在市场准入规定、对计酬方式的规制、对直销员业务培训的管理、对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的设立和管理等方面都体现出中国特色。
记者:回顾过去5年,您如何评价两部法规的实施情况?
任兴洲:直销法规实施5年间,据统计获得直销经营许可的中外资企业已有26家。与此同时,主管部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规则和措施,包括商务部、工商总局制定的《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作规定》、《关于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对规范管理直销市场、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直销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际经验表明,严格的立法是直销业规范发展的前提。直销业是对法律法规要求很高的行业,这是由它的经营特点决定的。我国直销立法虽有了良好开端,但距离建立完善的直销法律法规体系还有一定差距,这也是我国作为一个新兴的直销市场必须经历的过程。
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直销法规及配套政策仍在陆续出台。我认为,应不断总结法规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完善。尤其在执法方面应更加注重科学性,完善执法标准,创造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应加强法制规范和完善监管,为直销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和政策环境,提高合法直销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直销业健康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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