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局下发《关于8、9号文相关问题解答》
http://www.dsblog.net 2018-08-17 10:47:16
8月16日,山东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发布直销监管信息,转发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关于8、9号文相关问题解答》。“监管信息”中提到,“8号文”、“9号文”下发后,不少直销监管部门和直销行业从业人员就文件出台背景、焦点问题进行多次咨询。为统一解答疑问、回应咨询,阐释监管思路,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8、9号文相关问题解答》,涉及到许多对直销企业监管政策的分析解读。山东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现摘编印发,供行业相关人员学习参考。
在“8号文”、“9号文”最初下发之际,新浪潮杂志已经做了相关解读,引发了业内热烈讨论。此次的问答里,又给我们提供不少新信息,让相关从业者从更加全面的角度来理解这两个重头文件,参考学习,可谓是干货满满。
新浪潮注意到,总局共对12个问题进行了解答,包括“8号文”、“9号文”出台的背景,两个文件出台的内容和依据,两个文件不同的功能,以及行业所关注的经销商、关联方、合作方到底怎么界定,经销商为什么不允许搞直销,是不是关联方出现问题直销企业一定要担责,以及为什么直销企业的各类会议都要进行严格管理等,进行了详细的解答。这些解答,对于监管部门的执法,厘清标准,提供依据;对于直销企业来说,也能更好地参照自身,有则改之。
根据总局的“解答”,8号文出台背景与9号文是不同的。一是应对目前直销市场存在的问题。二是应对直销监管的需要。三是课题研究成果的转化,尤其是对经销商和直销分级分类监管的研究。8号文的定位是监管指导意见,是相对较长时间内有效的具有指导性的规范文件,注重政策宣传和导向,强调监管思路和监管重点。9号文是以通知的形式,指明2018年的具体工作任务,即开展一次查处特定类型违法活动的专项行动。“通过查办具体案件,震慑违法行为,维护法律尊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直销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是9号文部署专项行动的最终目标。”
文件下发之初,行业特别关注的一个讨论点在于:直销企业经销商为什么不得从事直销,不得以直销企业名义从事商业宣传、推销等活动?
总局的解答认为,直销企业的经销商一般均为独立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或公司,并非直销企业的内部组成部分,而是在法律意义上与直销企业分离的独立商事主体。直销企业经销商没有经过审批,没有获得直销经营许可证,没有从事直销的资格,因此不能从事直销。
直销企业经销商不得以直销企业名义从事商业宣传、推销活动,是因为经销商与直销企业属于不同商事主体,商业活动中应如实告知自己的真实身份。如果经销商称自己即为直销企业,则会使消费者对交易相对方(卖方)的身份产生误认和混淆,有可能构成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不仅不利于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也可能违法相关法律法规。但是直销企业经销商可以以自己名义开展商业宣传和推销活动,也可以向消费者介绍其销售的商品是某直销企业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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