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

隆力奇黄华

个人要经历:承担——成长——成熟——成功——成就; 团队要经历:形成——动荡——规范——运行阶段。 事业要经历:萌发——成长——发展——爆发阶段。 

文章数量:651

点击人次:2922099

博文分类
搜索
最新评论
【原创】 商务部2012年12月13日发布保罗生物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直销声明

申请直销企业 

商务部2012年12月13日发布保罗生物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直销声明


  2012年12月13日,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发布企业申请直销声明,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直销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保罗生物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罗公司)在进行认真研究直销法律法规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准备申请直销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文件,并已向国家商务部提出了直销经营许可申请。

  保罗公司郑重声明,如我公司经国家批准获得直销经营许可授权,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以下承诺开展直销业务:

  1.严格遵守《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配合政府管理,不从事任何传销活动。

  2.准确、及时地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国家商务部及国家工商总局报备相关信息,并将通过公司中文网站(www. polo-china.com)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承诺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及保罗公司网站披露的信息,与保罗直销员合同及公司有关直销的宣传资料的内容保持一致。

  3.公开直销员计酬制度,承诺严格按照其本人当月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并按月支付销售报酬,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它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严格禁止团队计酬。

  4.加强规范化管理,承诺严格自查保罗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的行为,严肃查处各类违规经营行为,自觉接受工商部门与公安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5.对服务网点售后服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诺对有经营行为的服务网点的经营行为、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规范服务网点的形象展示、产品展示、价格展示、售后服务规程。

  6.对直销员从事推销我公司产品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我公司无关的除外。

  7.公司承诺直销的产品符合直销产品公告(商务部、工商总局2005年第72号公告)的要求,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

  今后,保罗生物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一如既往地诚信经营、规范发展,为中国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优良服务,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积极回馈社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上一篇:商务部2012年9月13日天津市康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直销声明   下一篇:商务部2013年8月12日公示深圳市荣格科技有限公司获得直销经营许可»

评论(0) 点击次数(3609)
评论(共0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登陆后可发表评论,请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