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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拣漏”收购辉瑞药业猪疫苗业务

http://www.dsblog.net 2010-06-21 08:45:26

从辉瑞身上“拣漏”

哈药收购辉瑞的猪疫苗业务,是中国《反垄断法》颁布以来第一桩涉及跨国公司并购中的资产剥离与收购案例

□ 本刊记者 于宁 | 文

一起国际药业巨头的并购,无意间给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哈药集团)带来了新的机会。

6月10日,哈药集团出价3亿多元,收购美国制药企业辉瑞公司在中国境内的猪支原体动物疫苗业务,成为中国《反垄断法》颁布以来,第一桩涉及跨国公司并购中在中国剥离资产的收购案例。

辉瑞的弃子

2009年初,辉瑞以680亿美元收购惠氏公司。当年6月9日,商务部收到辉瑞收购惠氏的经营者集中申报申请。商务部根据《反垄断法》第27条“审查经营者集中”对交易进行了审查。

交易双方在中国境内市场的产品存在部分重合,一是人类药品,具体包括J1C(广谱青霉素)和N6A(抗抑郁和情绪稳定剂);二是动物保健产品,具体包括猪支原体肺炎疫苗、猪伪狂犬病疫苗以及犬用联苗。

商务部认为,上述两种人类药品领域以及猪伪狂犬病疫苗和犬用联苗两种动物保健品领域,合并后市场竞争结构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但是,鉴于中国猪支原体肺炎疫苗市场属于高度集中的市场,辉瑞和惠氏合并后市场竞争结构发生实质性改变,将产生限制或排除竞争的效果。

商务部的理由是,合并后的公司市场份额明显增加,市场集中度明显提高,新企业进入将更加困难。根据商务部的数据,两家公司合并后,在该市场的份额为49.4%(其中辉瑞为38%,惠氏为11.4%),远高于其他竞争对手,排名第二位的英特威市场份额只有18.35%,其他竞争者的市场份额均低于10%。合并后实体将有能力利用其规模效应扩大市场,进而控制产品价格。另外,商务部称,药品研发的特点是成本高和周期长,辉瑞收购惠氏后,很可能利用其规模优势进一步在中国扩张市场,打压其他竞争者。据统计,开发一种新产品大约需要3年到10年时间以及250万到1000万美元的投资。而市场调查显示,进入猪支原体肺炎疫苗市场的技术壁垒更高。

2009年9月29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附条件批准辉瑞公司收购惠氏公司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所谓“附条件批准”,即要求辉瑞在六个月内剥离其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瑞倍适及瑞倍适-旺猪支原体肺炎疫苗业务。

这是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中国首次对跨国公司并购涉及的反垄断问题做出资产剥离的裁定。

中国商务部的这一决定并不特殊。合并后的新辉瑞为世界第一大制药企业,主要国家在反垄断审查方面都是有条件批复。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加拿大竞争局批复的前提是,要求辉瑞出售原惠氏旗下和动物健康相关的业务中的半数股权,同时还要出售惠氏公司的马疫苗业务。此外,欧盟、澳大利亚也要求辉瑞剥离部分动物药品业务。

经过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审批之后,2009年10月15日,辉瑞和惠氏完成了并购。与此同时,剥离在中国的猪支原体肺炎疫苗业务也进入最后阶段,哈药集团与辉瑞在11月初签署了保密协议,正式开始谈判。

“抄近道”机会

辉瑞在猪支原体肺炎疫苗领域技术优势明显。目前在中国的市场份额达38%,2009年销售收入7000多万元,占其动物保健业务的三分之一。更重要的是,这项业务具有很高成长性——2006年以来产品年复合增长率达到42%,每年市场份额增长10%左右。中国也有一家药厂生产该类疫苗,但需直接向猪胸腔注射,使用不便,推广不利。

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经理韩耘对本刊记者称,猪肺炎的发病率高达90%,但因国内养猪的规模化和精细化程度不高,疫苗使用率并不高,辉瑞产品的渗透率仅有5%。

众多投资者都看到了辉瑞这一产品的领先优势以及市场潜力。2009年12月3日第一轮竞购报价时,包括诺华制药、礼来等外资药企在内的20多家企业纷至沓来,哈药也在其中。12月21日,商务部监督授权人来哈药现场考察。

来源:《新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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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共3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第3楼, 嘿嘿 2010-08-31 19:56:57   投诉 支持(1197)
    这个记者真是很无知的,太理想化了,什么叫:多层次?什么叫拉人头?哪种行业没有人能做大啊?
  • 第2楼, 2010-06-21 21:58:49   投诉 支持(1243)
    哈药招商13910163780
  • 第1楼, 2010-06-21 16:35:35   投诉 支持(1195)
    i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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