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新育:直销如何与政府监管达成和谐互动
http://www.dsblog.net 2007-01-16 16:46:42
以下内容是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博士梅新育博士在中国直销产业发展论坛上的演讲实录。稿件未经本人审阅。
各位朋友,很高兴今天能有这么一个机会和大家开展交流。在这里我以个人的角度谈一下中国直销业与政府和谐互动。
我知道现在为止,尽管直销条例已经颁布一年多了,但是我到现在为止还是保留自己的观点,中国直销业诞生时间早了一点,但是既然已经问世了,那么就有必要让这个产业健康发展。就好比说哪怕私生子出生了,也不能不允许他上户口和上学了。所以在这里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是实现和谐社会的条件。政府监管的必要性是来自企业的内外两个方向,涵盖以下两个方面,维持企业外部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第三个方面规范企业内部捞仔关系,界定企业内部各方的合法权益。像非法传销有经济癌症之称,直销和传销有相似之处,再加上有人打擦边球,严重的破坏了直销市场的经济秩序,这是国家有关部门作出的定性。
中国社会当前的某些特点加大了规范直销业的难度,与西方国家相比,他们经济结构非常稳定,而中国正在经历社会风化和变迁,直销员弄虚作假,素质比较低下,他们违规的几率比较大。无论在美国和欧洲,都是直销业发达的国家。他们直销员都是兼职,美国兼职率超过90%,他另外有足以维持生计的薪水,只是想点外快。而中国不同,中国是专职比例非常高,这个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是不可能改变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直销行业必定抱着秩序优先于自由的原则。我注意到不少直销业界的朋友在写文章和论述的时候,他们谈到多层次营销,和其他一些管制措施是否放松,多数都提到有一个,考虑到在08年奥运会之前,不可能放松管制,但言外之意是08年之后会放松一些管制。我想这话仅仅是要给直销业朋友们鼓鼓劲,这样不妨说一说,但是如果真的是心里面,做这样的计划,把自己的计划建立在这样的预期,那么可能到时候会失望的。因为在这个方面,如果这个行业管理的秩序根本面不能改变,不管奥运会是否结束了,政府监管措施不会有什么改变。政府的管制措施放松前提条件是这个行业基本秩序有了把握。奥运会再怎么大,说破天也只是一场运动会而已。不要以为说是在奥运会前后国家政策什么的,都会发生什么很大的变化。那可能是一些商人,房地产开发商推销它的房子这么说也罢了,大家都是从商的人也是这么天真就不是很好了。
第二条,就是规范企业内部关系,界定企业内部各方的合法权益。我非常惊奇的是,我虽然没有担任任何职位,也收到企业员工向我申诉的信件。虽然我不知道具体情况,但真实的情况是不是信上讲的那么回事。但是我想这也反映出来我们国家直销企业在保证内部公平方面还有改进的空间。做企业短期来看是做产品,但是从根本来说是做人。是这样一个情况。
然后政府监管的目标是什么,政府监管的目标不是为了管制而管制,它是通过维持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规范企业内部捞仔关系给企业创造有利于长远发展的良好环境,在此前提下给企业创造尽可能广阔的发展空间,在此前提下简化监制是其体中应有之义。如果达到其中的目的,最少的管制是最好的。
那么在这样的话,要与政府良性互动,企业需要做些什么,我总结了一下,从我的视角来看,我认为企业需要从遵守法律和诚信的态度,降低与监管发生矛盾的概率,多练内功、多配合,少无限上纲。理性的舆论方式,树立企业典范,外企与东道国政府的理性沟通方式。我下面分别对这六个方面做一些简述。
首先遵守法律和诚信的态度,当前首先从遵守法律来看,当前中国社会最大的问题是缺乏守法的精神,改革开放将近30年了,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但是太长的时间,以改革作为社会的旗号,也给我们这个社会,给我们这个国家带来了比较严重的副作用。这种副作用随着时间的流失日益突出。这种副作用是什么呢?就是说只要打着改革的旗号就可以践踏一切法律和道德准则。法律有某些方法不符合权贵者,权势阶层某一些的利益,就说法律有问题,然后打着改革的旗号对任何法律都可以践踏。我想说的是这样即便可以给某些人带来短期的利益,并不利于形成永久的规则。这种情况必然要改。
而且在守法方面说一句话,好规则胜于坏规则,坏规则胜于无规则。我举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好象说萨达姆侯赛因,大家可能不认为他是个好人,我也认为他不是好人,他的统治也不是好的统治。但是跟随时有人闯进来房间来抢杀我们相比,还不如萨达姆那种强权统治下好。不能说借口哪个规则法规,本身不圆满,不完美就不去遵守,它需要的是先遵守,通过适当的渠道反映,对法律进行修订,而且每一个法律都有稳定性,过多的修订法律任何法律都没有威信的。
另外一个方面,现在社会有一个表象,我注意到了,在去年直销企业申领牌照的过程当中,我注意到了一点,社会上讨论的热点,不是说哪个企业是否符合的标准,而是这企业在申领牌照有什么诀窍,就我被请去在线访谈的时候,主持人提的问题也不是说你认为哪些企业哪些方面符合规定的标准,而是说你认为领到牌照的企业来看,他们要取得牌照的话有什么诀窍。我听到这个苦笑不得,我只能说标准已经颁布了,按照条款一条一条对照就可以了。为什么老是想着怎么规避条款,而不想按照条款一条一条做。走后门的人可能给自己以后留下很多隐藏的麻烦。
另外就是诚信方面,最大的绊脚石就是行业信誉低下,在座的各位都是直销业从业者,因为今天是内部探讨,我就说了,这个行业确实面临着诚信的问题,我们要直面这个问题,然后考虑怎么样解决这个问题。直销业信誉低下不管是在行业内,还是社会普通消费者当中都是存在的。在政府来说,对这个问题也是非常之敏感的。而且在这方面不管是出什么舆论,都管的非常严格。
可能大家不太清楚,商务部对于直销方面的舆论管理严格到了什么程度呢?在商务管理媒体报刊当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凡是有关直销方面的报道也好,评论分析也好,在商务部的媒体刊登,必须经过陈全审批才可以能够登出来,陈全是此前的商务部发言人,现在是商务部部长助理。在这方面,原因是有传销企业的缘故,也有直销业不规范的原因。去年申领牌照的企业承诺守法经营,对这个举动我们给予积极的评价,如果没有惩罚性的措施保证,无论表面上这个承诺多少真挚,都无法抵挡非法谋取利益的冲动。
在这里面上市场秩序混乱,不诚信是我们国家一直存在的。在直销业态信息部对称比其他的销售业态更严重。由于直销业态经营的保健品,价格都比较高,驱动了大家提高价格牟取暴利。珍奥集团给这个行业提供了一个可悲的教训,珍奥是第二批拿到牌照的企业,这是很值得高兴的。在9月底因为申领的时候弄虚作假,让商务部把牌照取消了。我想珍奥的事件,是典型体现了中国直销业界面临的诚信危机的问题。但是业界有责任感不可抱有盲目和乐观的态度。尽管珍奥已经为这个事情受到了惩罚,但是带来负面影响不是一下子能够消算。这个代价需要整个直销业界分担的。在政府对这个行业直接管制,向行业自律的态度会由此更加谨慎,因为这里很简单,你是有知名度的大企业也有不诚信行为,别的更不好信任了。再就是消费者审视直销企业更加怀疑了。这样我想直销业界不应当为此过多抱怨,我们抱怨对改变社会杠杆无济于事,反而加大了社会的疑虑。不诚信行为对加强业界的自律,点点滴滴改变自己所处的环境。
第二个方面就是降低与监管发生矛盾的概率,任何事情,任何问题都是这样的,与其问题暴露之后来应对,不如事前通过安排让事情发生的概率降低一点,这就是高明的和不高明的差别所在。像原先传说春秋时代,我们有个神医叫扁鹊,同时代也有另外一个名医,另外一个名医说他与扁鹊相比差的很远,差距在哪里呢,扁鹊是事先在病没有出来就先看出来,然后降低你这个病,让你这个病在萌芽时期扼杀掉,他是在这个病发作了才去遏制,这样的差别就很大了。我想对于直销业来说,直销业界要做的事情,一方面是接受监管的要求,在监管的事件之后及时处理,更多的是降低与监管发生的矛盾的概率。这有两个方面,第一个是更新采用直销方式经营的商品结构,向直销市场投入价格透明度较高,平均利率润相对合理的新商品。第二个准确界定与公司利益,避免公司内部摩擦外部化。随着市场秩序逐步改善,相信由于金字塔式传销造成的问题会下降,而社会暴利造成的社会问题会日益突出。在消除信誉问题,直销业和主管部门都是相当重视的,人们已经看到他们已经做到不少努力来解决。直销法规中禁止多层次直销,而且对直销企业设立了一系列的门槛标准,这些门槛标准就是让居心叵测者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因此要提升行业的信誉,改善行业的形象,就寻找新的方法,洗清消费者眼里的暴利嫌疑。直接的办法就是淡化对该行业发财基于宣传。当然这种宣传的方法大多会受到外界的压力而难以实施。
第一个就是更新采用直销方式经营的商品结构,向直销市场投入价格透明度较高,平均利润率相对合理的新商品。商务部已经批准了14家直销企业,批准的商品也都看了,几乎全部是保健品,或者是一些保健器材,像保健被,运动器材之类的。这不是说不能够,但是全部在这方面,我想至少体现出来我们直销业经营商品结构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另外保健品,保健器材价格透明度低,这样一来,在消费者眼里就会产生暴利的嫌疑。如果引入投入价格透明度高,平均利润相对合理的,这种暴利嫌疑就除掉了。有很多电脑行业也想进入直销行业,已经拿到牌照的企业他们也在开发一些厨具等其他方面的产品,我看到以后感觉也是非常高兴得。
再就是准确界定公司利益,某些名以上的公司与监管之间的矛盾,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公司利益与监管政策之间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就是真正的分清公司利益和伪公司利益。在这里面伪公司利益根源在哪里呢?我总结了一下,有这么几种根源。第一种根源就是公司精英与普通员工之间的利益冲突,由于公司精英在公司内部的发言权较大,所以如果说有一些监管政策是为了更合理界定在公司内部的劳动关系,或界定公司内部公司精英与普通员工之间分配更合理,这种规则可能会遭到公司精英的反对,公司精英会借助他在公司内部较大的发言权,把这样的规则说成是违反公司的利益,尽管实际上这种规则给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这是一种根源。在这种根源方面,我想某些计酬方面的规定条款方面的争议,我想有一点影子。
再一个就是管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利益不完全重叠。管理人员和股东之间的利益有重叠的地方,也有不重叠的地方。重叠的地方就是管理人员如果能够把公司经营好,这样管理人员和股东同样都能够从中享受到收益。但是这里面也有不同的,利益不完全一样的地方。就是说它可以有一些措施,有一些发展,也许有助于增进管理人员自身的身价,增进管理人员在业界的影响力,但是它无助于这个公司的价值,让这个公司的利润,这个公司的营业额最大化,只能是有利于扩大管理人员建立自己王国的欲望。这种情况下,股东需要分辨清楚,他谈的究竟是不是真实的自己的利益。
第三个,就是公司内部局部域整体利益不完全重叠的问题。就好比说公司内部局部域整体利益不完全重叠,好比说有的部门,有的区域性的分公司,想要扩大它的营业范围,从局部来讲,这是符合局部利益的,但是从公司整体来讲,可能并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所在。因为这样一来,可能让公司的财力、精力、物力,不能够集中使用。这样导致虽然名义上局部市场扩大,会以另外一个市场收益减少为代价。目前已经批准的,拿到牌照的直销企业,几乎没有一家企业是所有的商品可以在所有省市自治区经营。于是跨区域经营的问题就显得比较突出。有不少企业希望能够尽可能扩大准许经营的区域,这是整个行业规范了,才能放宽限制。
直销业管理的朋友们要想清楚这样一个事情,中国市场很大,中国一个省的人口往往相当于欧洲一个国家。企业先集中精力生根区域场。企业由于这些年追求过分扩张,这样的案例已经不少了。比如说永乐电器,永乐电器原来是毫无疑问上海滩电器老大,它本来按照它稳健的发展思路来看,如果坚持原来稳健的发展思路,肯定还是上海滩的电器老大,在华东市场有稳定的地位,并且向国内其他区域的市场扩张。但是不幸的是,永乐老总抱着高速扩张的思路接受了一些融资,中介机构的服务,引进了外资,成功在海外上市,最后结果怎样呢,经营的结果是永乐没有了,让别人吞并了。永乐的教训,其他行业,其他的企业也是值得吸取的。
第三个方面就是多练内功,多配合,少无限上纲。第一条就是避免无限上纲了,在辩论政策条件讨论的时候,大家要本着事实上的态度,而不是无限上纲。在这里面,我注意到,给我感受比较深的,就是内资与外资之分,给我的感受非常深。当初在直销立法过程当中,就有的媒体封面报道的标题,大字标题直销立法本土失语,就是说在直销立法过程当中,看到的听到的全部是外资直销企业的范本,内资的直销企业根本没有发言权。在这方面,我想好象有点过分苛刻了。而且在获牌以后,争议又有了新的发展,目前为止外资获牌企业明显比内资企业多,外资拿到营业牌照的有10家企业,内资只有4家企业,珍奥还被撤销了。这样又议论了,对外资太优惠了,太过分了。在这方面,我想内资企业要注意把握这么几点,第一点,就是说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在总体上来说肯定以内资企业为基础,这点是丝毫不能动摇的。第二点,一个国民经济总体上是以内资企业为基础,不等于要在所有的行业,所有的产业部门都必须是内资企业占优势。在关系国民经济,国计民生命脉的产业部门肯定是内资企业占优势,但是一些非命脉产业的外资企业占优势也不是什么例外的事情。第三外资企业暂时占优势,不等于永远占优势。要想改变的话,还要靠大家自己去努力。
第二个问题是某些问题需要政府与企业,乃至国际合作解决。政府要解决这些问题,不是一国之内的努力就能够解决,它需要跨国,不仅需要政府与企业的配合,甚至需要国际合作解决。在这里面我做调研的时候,到安利公司调研的时候,安利公司的老总就提了一些意见,说他们有好些在国外,别的国家可以经营的商品,想要引进国内的经营,当时因为标准认证问题没有解决,所以现在费很大劲,很久还不能引进来。这个我能够理解,但是我想有这么几点,第一点,在引进新产品方面,因为有一些恶劣案件的前车之鉴,我们还是以安全第一。第二有些产品,不至于死人的商品,在一个大国获得了产品技术认证,在另外一个国家还要进行重复的技术认证,我认为对于企业来说,这确实是一种重复的负担。最好能够解决,但是这种解决必须通过国际合作,比如说可以探索考虑两国认证机构相互认可。但是这样一种构想,要想能够实施,需要政府间协调。属于这种贸易边界化的范畴。所以企业在这些方面一味的抱怨,施加压力,还不如配合政府推进国际合作,做一些工作,这样可能更有实际的效果。
第四是理性的舆论方式,在政府法规演变的过程,制造舆论是非常重要的。不管是企业还是政府,都有权力通过舆论发出自己的声音。在这里面知道舆论注意一些理性的舆论方式,不要过分偏激,而且在制造舆论当中也希望能够讲究诚信。在这里面我作为研究人员,想强调一点,就是学术自律的问题。因为在现在公共政策决策过程中,通过学术界提供学术支持,理论支持显得日益重要。也就是说学术界公共决策的过程当中,取得了一种软性的权利。这样一种软性的权利虽然是软性,但是还是公共的权力,而不是个人私有的权力,可以滥用。在这些年公共政策决策的过程当中,滥用权力的案例层出不穷,比如说东南大学某学院院长接受汽车厂家的资助,做了一个课题,最后得出一个论证,自行车的污染比汽车污染还重,这样的结论简直是中国学术界的耻辱。
第五个问题是外企与东道国政府的理性沟通方式,直销业是从外国舶来品,而且中国内资拿到牌照的企业都是4家。外资企业与东道国政府的沟通方式就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外资企业与东道国政府沟通方式,我简要说来有这样两种,一种方式就是它的东道国遇到经营当中的问题,与东道国政府反映进行沟通,这是一种方式。第二种方式不是向东道国进行沟通,而向自己的母国政府施加压力,让自己的母国与东道国政府沟通。在这方面我想提一个建议,外资企业遇到什么问题,最好还是与中国政府沟通、协商,而不是更多的求助于母国政府,让母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这样可能对你带来一时的利益,但是后面会有不一定看得到的损失。你可能在公司里高管任职要通过母国政府施加压力可以立竿见影,但是这个事没做完,公司的损失就已经体现出来了。
尤其外资直销企业,开玩笑的说可能是有原罪,因为在中国入世谈判的时候,中国政府并没有打算开放直销市场,但是是在有些外资直销企业通过母国政府在谈判中对中国政府施加压力,中国政府才开放的。但是不能说在一些人的眼里,这也是 外资只有企业的原罪。你如果能够抱着一个好的态度和中国政府去沟通,这个问题还好说,如果所有的事情都通过母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那么我想说这日积月累矛盾会越来越大的。这是一个善意的劝戒。
再一个就是就是树立企业典范,树立企业典范在于如果一个企业,一个行业都是负面的新闻,这个行业的形象就可想而知的。再一个就是评价标准的科学化,规范化,避免形式主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是在本业之外的进行慈善事业,而是在本业进行援助。归根到底社会责任,社会秩序公共产品,归根到底这是政府的根本之责,而不是企业的根本之责。你不能在树立企业典范和讲究社会责任的时候,就会政府越来越像老板,老板越来越像政府,这样一来肯定社会要乱套了。
然后就是政府如何为与企业的良性互动创造良好环境。第一个就是政府守法精神,中国社会最大的问题就是守法精神缺乏,最大的问题就是政府不守法。第二个就是消除政府部门牟利动机,避免政府行为扭曲。广州的李兵先生每周给我寄中国消息内参,里面不少案例我读了以后觉得很有营养,确实要感谢他一下。这里提了一个吉林工商局的罚款单子,吉林工商局经常打入企业内部,拿到证据向企业开十万二十万的罚款单,我觉得政府还是以诚信为基础来进行执法。地下工作这种方式是对政府职能的一种亵渎,而不是能干。之所以有这样的怪现象,是因为政府部门有这种牟利的东西,就是我刚才讲的政府越来越像老板的情况。要解决这样的问题,就是消除政府部门牟利动机,避免政府行为扭曲。解决问题的办法,第一条,政府机构只能吃皇粮不能吃杂食,第二条罚款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我们看到重庆某县交通管理局的人人都是豪宅,都是靠罚款来的,这种情况再也不能了,收支必须是两条线。第三就是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如果说有媒体,或者各个地方对政府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如果有这样的东西是很好的。
第三点,就是完善决策的研究基础工作。现在直销业已经合法化了,但是目前基础工作还是不够的,在直销业总体的发展情况,还没有一个官方正式的全面的,权威的统计,我希望这个统计途径能够建立起来。当然压做这些除了政府之外也需要行业组织通力合作。
第四点,是强调法规可操行和执行中的不确定性,在符合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基层执行部门的自由裁量权。
第四个完善法律预见性,如果法律不同的修订,会损害法律的权威性。不用说别的法律,看看宪法改革了多少次,在这种情况下面还能指望法律有权威吗?要想让法律有权威的话,就完善法规预见性。
各位朋友,很高兴今天能有这么一个机会和大家开展交流。在这里我以个人的角度谈一下中国直销业与政府和谐互动。
我知道现在为止,尽管直销条例已经颁布一年多了,但是我到现在为止还是保留自己的观点,中国直销业诞生时间早了一点,但是既然已经问世了,那么就有必要让这个产业健康发展。就好比说哪怕私生子出生了,也不能不允许他上户口和上学了。所以在这里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是实现和谐社会的条件。政府监管的必要性是来自企业的内外两个方向,涵盖以下两个方面,维持企业外部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第三个方面规范企业内部捞仔关系,界定企业内部各方的合法权益。像非法传销有经济癌症之称,直销和传销有相似之处,再加上有人打擦边球,严重的破坏了直销市场的经济秩序,这是国家有关部门作出的定性。
中国社会当前的某些特点加大了规范直销业的难度,与西方国家相比,他们经济结构非常稳定,而中国正在经历社会风化和变迁,直销员弄虚作假,素质比较低下,他们违规的几率比较大。无论在美国和欧洲,都是直销业发达的国家。他们直销员都是兼职,美国兼职率超过90%,他另外有足以维持生计的薪水,只是想点外快。而中国不同,中国是专职比例非常高,这个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是不可能改变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直销行业必定抱着秩序优先于自由的原则。我注意到不少直销业界的朋友在写文章和论述的时候,他们谈到多层次营销,和其他一些管制措施是否放松,多数都提到有一个,考虑到在08年奥运会之前,不可能放松管制,但言外之意是08年之后会放松一些管制。我想这话仅仅是要给直销业朋友们鼓鼓劲,这样不妨说一说,但是如果真的是心里面,做这样的计划,把自己的计划建立在这样的预期,那么可能到时候会失望的。因为在这个方面,如果这个行业管理的秩序根本面不能改变,不管奥运会是否结束了,政府监管措施不会有什么改变。政府的管制措施放松前提条件是这个行业基本秩序有了把握。奥运会再怎么大,说破天也只是一场运动会而已。不要以为说是在奥运会前后国家政策什么的,都会发生什么很大的变化。那可能是一些商人,房地产开发商推销它的房子这么说也罢了,大家都是从商的人也是这么天真就不是很好了。
第二条,就是规范企业内部关系,界定企业内部各方的合法权益。我非常惊奇的是,我虽然没有担任任何职位,也收到企业员工向我申诉的信件。虽然我不知道具体情况,但真实的情况是不是信上讲的那么回事。但是我想这也反映出来我们国家直销企业在保证内部公平方面还有改进的空间。做企业短期来看是做产品,但是从根本来说是做人。是这样一个情况。
然后政府监管的目标是什么,政府监管的目标不是为了管制而管制,它是通过维持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规范企业内部捞仔关系给企业创造有利于长远发展的良好环境,在此前提下给企业创造尽可能广阔的发展空间,在此前提下简化监制是其体中应有之义。如果达到其中的目的,最少的管制是最好的。
那么在这样的话,要与政府良性互动,企业需要做些什么,我总结了一下,从我的视角来看,我认为企业需要从遵守法律和诚信的态度,降低与监管发生矛盾的概率,多练内功、多配合,少无限上纲。理性的舆论方式,树立企业典范,外企与东道国政府的理性沟通方式。我下面分别对这六个方面做一些简述。
首先遵守法律和诚信的态度,当前首先从遵守法律来看,当前中国社会最大的问题是缺乏守法的精神,改革开放将近30年了,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但是太长的时间,以改革作为社会的旗号,也给我们这个社会,给我们这个国家带来了比较严重的副作用。这种副作用随着时间的流失日益突出。这种副作用是什么呢?就是说只要打着改革的旗号就可以践踏一切法律和道德准则。法律有某些方法不符合权贵者,权势阶层某一些的利益,就说法律有问题,然后打着改革的旗号对任何法律都可以践踏。我想说的是这样即便可以给某些人带来短期的利益,并不利于形成永久的规则。这种情况必然要改。
而且在守法方面说一句话,好规则胜于坏规则,坏规则胜于无规则。我举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好象说萨达姆侯赛因,大家可能不认为他是个好人,我也认为他不是好人,他的统治也不是好的统治。但是跟随时有人闯进来房间来抢杀我们相比,还不如萨达姆那种强权统治下好。不能说借口哪个规则法规,本身不圆满,不完美就不去遵守,它需要的是先遵守,通过适当的渠道反映,对法律进行修订,而且每一个法律都有稳定性,过多的修订法律任何法律都没有威信的。
另外一个方面,现在社会有一个表象,我注意到了,在去年直销企业申领牌照的过程当中,我注意到了一点,社会上讨论的热点,不是说哪个企业是否符合的标准,而是这企业在申领牌照有什么诀窍,就我被请去在线访谈的时候,主持人提的问题也不是说你认为哪些企业哪些方面符合规定的标准,而是说你认为领到牌照的企业来看,他们要取得牌照的话有什么诀窍。我听到这个苦笑不得,我只能说标准已经颁布了,按照条款一条一条对照就可以了。为什么老是想着怎么规避条款,而不想按照条款一条一条做。走后门的人可能给自己以后留下很多隐藏的麻烦。
另外就是诚信方面,最大的绊脚石就是行业信誉低下,在座的各位都是直销业从业者,因为今天是内部探讨,我就说了,这个行业确实面临着诚信的问题,我们要直面这个问题,然后考虑怎么样解决这个问题。直销业信誉低下不管是在行业内,还是社会普通消费者当中都是存在的。在政府来说,对这个问题也是非常之敏感的。而且在这方面不管是出什么舆论,都管的非常严格。
可能大家不太清楚,商务部对于直销方面的舆论管理严格到了什么程度呢?在商务管理媒体报刊当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凡是有关直销方面的报道也好,评论分析也好,在商务部的媒体刊登,必须经过陈全审批才可以能够登出来,陈全是此前的商务部发言人,现在是商务部部长助理。在这方面,原因是有传销企业的缘故,也有直销业不规范的原因。去年申领牌照的企业承诺守法经营,对这个举动我们给予积极的评价,如果没有惩罚性的措施保证,无论表面上这个承诺多少真挚,都无法抵挡非法谋取利益的冲动。
在这里面上市场秩序混乱,不诚信是我们国家一直存在的。在直销业态信息部对称比其他的销售业态更严重。由于直销业态经营的保健品,价格都比较高,驱动了大家提高价格牟取暴利。珍奥集团给这个行业提供了一个可悲的教训,珍奥是第二批拿到牌照的企业,这是很值得高兴的。在9月底因为申领的时候弄虚作假,让商务部把牌照取消了。我想珍奥的事件,是典型体现了中国直销业界面临的诚信危机的问题。但是业界有责任感不可抱有盲目和乐观的态度。尽管珍奥已经为这个事情受到了惩罚,但是带来负面影响不是一下子能够消算。这个代价需要整个直销业界分担的。在政府对这个行业直接管制,向行业自律的态度会由此更加谨慎,因为这里很简单,你是有知名度的大企业也有不诚信行为,别的更不好信任了。再就是消费者审视直销企业更加怀疑了。这样我想直销业界不应当为此过多抱怨,我们抱怨对改变社会杠杆无济于事,反而加大了社会的疑虑。不诚信行为对加强业界的自律,点点滴滴改变自己所处的环境。
第二个方面就是降低与监管发生矛盾的概率,任何事情,任何问题都是这样的,与其问题暴露之后来应对,不如事前通过安排让事情发生的概率降低一点,这就是高明的和不高明的差别所在。像原先传说春秋时代,我们有个神医叫扁鹊,同时代也有另外一个名医,另外一个名医说他与扁鹊相比差的很远,差距在哪里呢,扁鹊是事先在病没有出来就先看出来,然后降低你这个病,让你这个病在萌芽时期扼杀掉,他是在这个病发作了才去遏制,这样的差别就很大了。我想对于直销业来说,直销业界要做的事情,一方面是接受监管的要求,在监管的事件之后及时处理,更多的是降低与监管发生的矛盾的概率。这有两个方面,第一个是更新采用直销方式经营的商品结构,向直销市场投入价格透明度较高,平均利率润相对合理的新商品。第二个准确界定与公司利益,避免公司内部摩擦外部化。随着市场秩序逐步改善,相信由于金字塔式传销造成的问题会下降,而社会暴利造成的社会问题会日益突出。在消除信誉问题,直销业和主管部门都是相当重视的,人们已经看到他们已经做到不少努力来解决。直销法规中禁止多层次直销,而且对直销企业设立了一系列的门槛标准,这些门槛标准就是让居心叵测者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因此要提升行业的信誉,改善行业的形象,就寻找新的方法,洗清消费者眼里的暴利嫌疑。直接的办法就是淡化对该行业发财基于宣传。当然这种宣传的方法大多会受到外界的压力而难以实施。
第一个就是更新采用直销方式经营的商品结构,向直销市场投入价格透明度较高,平均利润率相对合理的新商品。商务部已经批准了14家直销企业,批准的商品也都看了,几乎全部是保健品,或者是一些保健器材,像保健被,运动器材之类的。这不是说不能够,但是全部在这方面,我想至少体现出来我们直销业经营商品结构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另外保健品,保健器材价格透明度低,这样一来,在消费者眼里就会产生暴利的嫌疑。如果引入投入价格透明度高,平均利润相对合理的,这种暴利嫌疑就除掉了。有很多电脑行业也想进入直销行业,已经拿到牌照的企业他们也在开发一些厨具等其他方面的产品,我看到以后感觉也是非常高兴得。
再就是准确界定公司利益,某些名以上的公司与监管之间的矛盾,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公司利益与监管政策之间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就是真正的分清公司利益和伪公司利益。在这里面伪公司利益根源在哪里呢?我总结了一下,有这么几种根源。第一种根源就是公司精英与普通员工之间的利益冲突,由于公司精英在公司内部的发言权较大,所以如果说有一些监管政策是为了更合理界定在公司内部的劳动关系,或界定公司内部公司精英与普通员工之间分配更合理,这种规则可能会遭到公司精英的反对,公司精英会借助他在公司内部较大的发言权,把这样的规则说成是违反公司的利益,尽管实际上这种规则给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这是一种根源。在这种根源方面,我想某些计酬方面的规定条款方面的争议,我想有一点影子。
再一个就是管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利益不完全重叠。管理人员和股东之间的利益有重叠的地方,也有不重叠的地方。重叠的地方就是管理人员如果能够把公司经营好,这样管理人员和股东同样都能够从中享受到收益。但是这里面也有不同的,利益不完全一样的地方。就是说它可以有一些措施,有一些发展,也许有助于增进管理人员自身的身价,增进管理人员在业界的影响力,但是它无助于这个公司的价值,让这个公司的利润,这个公司的营业额最大化,只能是有利于扩大管理人员建立自己王国的欲望。这种情况下,股东需要分辨清楚,他谈的究竟是不是真实的自己的利益。
第三个,就是公司内部局部域整体利益不完全重叠的问题。就好比说公司内部局部域整体利益不完全重叠,好比说有的部门,有的区域性的分公司,想要扩大它的营业范围,从局部来讲,这是符合局部利益的,但是从公司整体来讲,可能并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所在。因为这样一来,可能让公司的财力、精力、物力,不能够集中使用。这样导致虽然名义上局部市场扩大,会以另外一个市场收益减少为代价。目前已经批准的,拿到牌照的直销企业,几乎没有一家企业是所有的商品可以在所有省市自治区经营。于是跨区域经营的问题就显得比较突出。有不少企业希望能够尽可能扩大准许经营的区域,这是整个行业规范了,才能放宽限制。
直销业管理的朋友们要想清楚这样一个事情,中国市场很大,中国一个省的人口往往相当于欧洲一个国家。企业先集中精力生根区域场。企业由于这些年追求过分扩张,这样的案例已经不少了。比如说永乐电器,永乐电器原来是毫无疑问上海滩电器老大,它本来按照它稳健的发展思路来看,如果坚持原来稳健的发展思路,肯定还是上海滩的电器老大,在华东市场有稳定的地位,并且向国内其他区域的市场扩张。但是不幸的是,永乐老总抱着高速扩张的思路接受了一些融资,中介机构的服务,引进了外资,成功在海外上市,最后结果怎样呢,经营的结果是永乐没有了,让别人吞并了。永乐的教训,其他行业,其他的企业也是值得吸取的。
第三个方面就是多练内功,多配合,少无限上纲。第一条就是避免无限上纲了,在辩论政策条件讨论的时候,大家要本着事实上的态度,而不是无限上纲。在这里面,我注意到,给我感受比较深的,就是内资与外资之分,给我的感受非常深。当初在直销立法过程当中,就有的媒体封面报道的标题,大字标题直销立法本土失语,就是说在直销立法过程当中,看到的听到的全部是外资直销企业的范本,内资的直销企业根本没有发言权。在这方面,我想好象有点过分苛刻了。而且在获牌以后,争议又有了新的发展,目前为止外资获牌企业明显比内资企业多,外资拿到营业牌照的有10家企业,内资只有4家企业,珍奥还被撤销了。这样又议论了,对外资太优惠了,太过分了。在这方面,我想内资企业要注意把握这么几点,第一点,就是说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在总体上来说肯定以内资企业为基础,这点是丝毫不能动摇的。第二点,一个国民经济总体上是以内资企业为基础,不等于要在所有的行业,所有的产业部门都必须是内资企业占优势。在关系国民经济,国计民生命脉的产业部门肯定是内资企业占优势,但是一些非命脉产业的外资企业占优势也不是什么例外的事情。第三外资企业暂时占优势,不等于永远占优势。要想改变的话,还要靠大家自己去努力。
第二个问题是某些问题需要政府与企业,乃至国际合作解决。政府要解决这些问题,不是一国之内的努力就能够解决,它需要跨国,不仅需要政府与企业的配合,甚至需要国际合作解决。在这里面我做调研的时候,到安利公司调研的时候,安利公司的老总就提了一些意见,说他们有好些在国外,别的国家可以经营的商品,想要引进国内的经营,当时因为标准认证问题没有解决,所以现在费很大劲,很久还不能引进来。这个我能够理解,但是我想有这么几点,第一点,在引进新产品方面,因为有一些恶劣案件的前车之鉴,我们还是以安全第一。第二有些产品,不至于死人的商品,在一个大国获得了产品技术认证,在另外一个国家还要进行重复的技术认证,我认为对于企业来说,这确实是一种重复的负担。最好能够解决,但是这种解决必须通过国际合作,比如说可以探索考虑两国认证机构相互认可。但是这样一种构想,要想能够实施,需要政府间协调。属于这种贸易边界化的范畴。所以企业在这些方面一味的抱怨,施加压力,还不如配合政府推进国际合作,做一些工作,这样可能更有实际的效果。
第四是理性的舆论方式,在政府法规演变的过程,制造舆论是非常重要的。不管是企业还是政府,都有权力通过舆论发出自己的声音。在这里面知道舆论注意一些理性的舆论方式,不要过分偏激,而且在制造舆论当中也希望能够讲究诚信。在这里面我作为研究人员,想强调一点,就是学术自律的问题。因为在现在公共政策决策过程中,通过学术界提供学术支持,理论支持显得日益重要。也就是说学术界公共决策的过程当中,取得了一种软性的权利。这样一种软性的权利虽然是软性,但是还是公共的权力,而不是个人私有的权力,可以滥用。在这些年公共政策决策的过程当中,滥用权力的案例层出不穷,比如说东南大学某学院院长接受汽车厂家的资助,做了一个课题,最后得出一个论证,自行车的污染比汽车污染还重,这样的结论简直是中国学术界的耻辱。
第五个问题是外企与东道国政府的理性沟通方式,直销业是从外国舶来品,而且中国内资拿到牌照的企业都是4家。外资企业与东道国政府的沟通方式就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外资企业与东道国政府沟通方式,我简要说来有这样两种,一种方式就是它的东道国遇到经营当中的问题,与东道国政府反映进行沟通,这是一种方式。第二种方式不是向东道国进行沟通,而向自己的母国政府施加压力,让自己的母国与东道国政府沟通。在这方面我想提一个建议,外资企业遇到什么问题,最好还是与中国政府沟通、协商,而不是更多的求助于母国政府,让母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这样可能对你带来一时的利益,但是后面会有不一定看得到的损失。你可能在公司里高管任职要通过母国政府施加压力可以立竿见影,但是这个事没做完,公司的损失就已经体现出来了。
尤其外资直销企业,开玩笑的说可能是有原罪,因为在中国入世谈判的时候,中国政府并没有打算开放直销市场,但是是在有些外资直销企业通过母国政府在谈判中对中国政府施加压力,中国政府才开放的。但是不能说在一些人的眼里,这也是 外资只有企业的原罪。你如果能够抱着一个好的态度和中国政府去沟通,这个问题还好说,如果所有的事情都通过母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那么我想说这日积月累矛盾会越来越大的。这是一个善意的劝戒。
再一个就是就是树立企业典范,树立企业典范在于如果一个企业,一个行业都是负面的新闻,这个行业的形象就可想而知的。再一个就是评价标准的科学化,规范化,避免形式主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是在本业之外的进行慈善事业,而是在本业进行援助。归根到底社会责任,社会秩序公共产品,归根到底这是政府的根本之责,而不是企业的根本之责。你不能在树立企业典范和讲究社会责任的时候,就会政府越来越像老板,老板越来越像政府,这样一来肯定社会要乱套了。
然后就是政府如何为与企业的良性互动创造良好环境。第一个就是政府守法精神,中国社会最大的问题就是守法精神缺乏,最大的问题就是政府不守法。第二个就是消除政府部门牟利动机,避免政府行为扭曲。广州的李兵先生每周给我寄中国消息内参,里面不少案例我读了以后觉得很有营养,确实要感谢他一下。这里提了一个吉林工商局的罚款单子,吉林工商局经常打入企业内部,拿到证据向企业开十万二十万的罚款单,我觉得政府还是以诚信为基础来进行执法。地下工作这种方式是对政府职能的一种亵渎,而不是能干。之所以有这样的怪现象,是因为政府部门有这种牟利的东西,就是我刚才讲的政府越来越像老板的情况。要解决这样的问题,就是消除政府部门牟利动机,避免政府行为扭曲。解决问题的办法,第一条,政府机构只能吃皇粮不能吃杂食,第二条罚款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我们看到重庆某县交通管理局的人人都是豪宅,都是靠罚款来的,这种情况再也不能了,收支必须是两条线。第三就是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如果说有媒体,或者各个地方对政府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如果有这样的东西是很好的。
第三点,就是完善决策的研究基础工作。现在直销业已经合法化了,但是目前基础工作还是不够的,在直销业总体的发展情况,还没有一个官方正式的全面的,权威的统计,我希望这个统计途径能够建立起来。当然压做这些除了政府之外也需要行业组织通力合作。
第四点,是强调法规可操行和执行中的不确定性,在符合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基层执行部门的自由裁量权。
第四个完善法律预见性,如果法律不同的修订,会损害法律的权威性。不用说别的法律,看看宪法改革了多少次,在这种情况下面还能指望法律有权威吗?要想让法律有权威的话,就完善法规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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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直销专业网 作者:梅新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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